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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机要防爆吗?

  一、《印刷机械和纸加工机械的设计及结构安全规则 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 28387.1-2012)

  ——纸张印刷或类似材料印刷的印刷机械,包括丝网印刷机;印刷过程中的准备机械和印刷机械的 辅助设备也被视为印刷机械。本部分也适用于纸张、印品、印版和油墨(印刷前后)处理的机械,还适用于印版清洗、质量检查等机械(辅助印刷机械)。

  ——纸加工机械,即纸张、纸板及类似材料的处理、加工或制成品的机械。注:类似材料:如纸板、波纹纸板、塑料薄膜、铝箔、金属薄板和照相纸。

  5.2.4.1潜在的爆炸环境用的电气设备、非电气设备及部件应符合优良工程要求、并依据第Ⅱ组类别设备的要求做设计和制造,以免产生EN;1127-1:1997中5.3规定的任何点燃源。GB25286.1— 2010中5.2的规定评定点燃危险,从而对设备做类别划分。

  5.2.4.2不使用闪点55℃以下的易燃液体、在操作状态下没有易燃液体喷溅或被加热至闪点以上的机械,不需防爆和保护措施。所有其他机器的设计应符合EN1127-1:1997中附录A所述区域的特殊规定。

  注2:操作状态下对易燃液体加热,例如,胶片和带有加热槽的印版显影装置。有关传导性地板材料见7.2.4的使用说明要求。

  5.2.4.4.1所有用于气体、蒸汽、薄雾及粉尘所引起潜在的爆炸性环境中的非电气设备,应符合25286.1—2010、EN 13463-5:2003的规定及相关的用于特殊防燃的规定。

  5.2.4.4.2在任何预期故障或罕见故障中,分别安装在0区域或20区域内的Ⅱ类Ga级或Ⅲ类Da级设备,不应包含任何有效点燃源。

  5.2.4.4.3在正常运行或预期故障中,分别安装在1区域或21区域内的Ⅱ类Gb级或Ⅲ类Db级设备,不应包含任何有效点燃源。

  5.2.4.4.4在正常运行中,分别安装在2区域或21区域内的Ⅱ类Gc级或Ⅲ类Dc级设备,不应包含任何有效点燃源。

  5.2.4.5任何有可能与爆炸性环境接触的Ma级、Ga级、Da级和Mb级、Gb级、Db级及Gc级、Dc级非电气设备,其所有部件的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GB 25286.1-2010中有关的规定。

  5.2.4.11电动机和用于粘性控制的搅拌机以及与搅拌设备外缘之间的距离应至少为50 mm(灯笼式联接),并推荐在轴上安装一个圆盘,用于提高预防效果。注:此措施防止从搅拌轴溢出的溶剂蒸汽到达电机(见图5)。

  5.2.4.12油墨、涂层材料、浸渗料或胶料供给槽上循环泵的电机应按GB 3836.2—2010中有关点燃防护的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安装在泵上的防护电机开关应符合GB3836.3—2010的规定。

  二、《印刷机械和纸加工机械的设计及结构安全规则 第2部分:印刷机、上光机和印前机械》(GB/T 28387.2-2012)

  5.5.1与GB/T 28387.1—2012中5.2.4.2的规定不同,在丝网印刷机上不需采取防爆措施,即使在使用闪点为40℃~55℃的丝网印刷油墨时,只要保证工作区域内的空气流通通畅,就不必采取防爆措施。在使用说明书里面应指明空气流通要通畅(见7.1.4.1)。

  若在机器上使用闪点低于40℃的丝网印刷油墨时,应符合GB/T 28387.1-2012中5.2.4的规定。

  5.6.2.1在安装了滚筒和辊子自动清洁洗涤装置的印刷机上,如果满足了以下条件,就不必因使用了清洗剂(喷洒该溶剂时未达到爆炸浓度)而采取防爆保护措施:

  ——清洗剂闪点至少为40℃,且每个印刷机组每次清洗循环的清洗剂用量不超过0.08 L。使用说明书上应指出正确调整清洗参数的重要性以及存在的危险隐患(见7.1.5.1)。

  5.6.3.1当连续式烘干装置与滚筒和辊子自动清洁洗涤装置安装在同一台印刷机上时,应防止在清洗过程中释放出的溶剂蒸气和雾气被烘干装置加热时产生爆炸的危险。该要求通过以下方法满足:

  —按EN 1539:2000中5.7.2的规定,在设计连续式烘干装置时应考虑溶剂蒸气和雾气。或

  —将清洗和烘干装置联锁。只有在烘干器温度处于无危险状态且能防止烘干装置的启动直到易燃溶剂蒸气无爆炸危险时,才能开始清洗操作。或

  5.6.3.3印刷机和上光机中的连续式烘干装置,因油墨烘干或上光过程中有易燃烧物质挥发,应符合EN 1539:2000中5.7.2的规定。如果油墨和/或上光油的安全数据表所示的爆炸极限“不适用”时,不应发生易燃物的挥发现象。如果为满足要求要使用此油墨和/或上光油,应在使用说明书里面指出(见 7.1.6.1)。

  在凹印机、丝网印刷机和热溶剂型柔性版印刷机的烘干过程中,会出现溶剂型油墨中易燃烧物质的挥发。当然,在使用由承印物吸收的商业胶印油墨(例如,用冷固型油墨)时,不会发生这种情况。

  5.6.5.1作为润湿单元辅助装置的酒精定量装置,应配备使用户能将润版液中的酒精浓度限制在印刷 工艺所需百分比内的装置。若酒精定量装置的配备能使正常操作时润版液中的酒精浓度最大不超过15%(Vol),则定量装置和印刷机区域就不必采取防爆保护的方法。控制润版液中的最大酒精浓度的所 有电动/电子系统应符合GB/T 28387.1—2012中5.2.6.1的规定。应确保在控制管理系统发生故障时,润版液中的酒精浓度不超过20%(Vol)。

  5.6.5.2在酒精定量装置上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浓缩酒精泄漏和溢出到非防爆区域内,这些措施包括使用收集槽或将酒精排放到润版液中。浓缩酒精泄漏或溢出可涉及区域内安装的设备、保护系统和部件应符合GB/T 28387.1—2012中5.2.4.5,5.2.4.8,5.2.4.9和5.2.4.11的规定。在安装酒精 容器时,应确保酒精容器不会倒下,并对酒精容器和连接酒精容器与定量装置的软管进行安全保护,以防损坏。若由于在现场使用了用户自备特定的酒精容器而没能安装随机提供的酒精容器设备时,则在 使用说明书里面应对正确安装酒精容器进行指导说明。要防止酒精容器倒下,例如将其固定在箱体中。

  使用说明书应指明,立刻清除溢出酒精以防止爆炸(7.1.7.1)。使用说明书还应说明吸入溢出酒精产生的健康隐患(7.1.7.2)。

  5.6.7.2对于印版、辊子和刮墨刀的外部清理洗涤设施上使用了闪点低于55℃的溶剂的部位,和那些由于喷洒清洗剂而存在爆炸危险的部位,清洗装置内的所有零件都应是导电且静电接地的(阻抗10⁶Ω)。若清理洗涤设施上只可以使用闪点高于55℃的溶剂,则应在使用说明书里面说明(见7.1.8)。

  5.6.7.3若在印版、辊子和刮墨刀的外部清理洗涤设施上使用了闪点低于55℃的溶剂,应按照EN1127-1: 1997中6.2.3.3的规定,预防溶剂泄漏造成的危险,例如泄漏或在抽吸过程中的漏出。可采用合适的收集槽来防止溶剂向非防爆区域渗透。

  7.1.4.1使用说明书应指明允许使用的油墨、上光油、清洗液和溶剂(允许的闪点),并提供对安装现场充分通风的说明。